利未記十16-十三59 2007.03.26-2007.04.01
靈修默想題目─利未記
王寓文 長老/提供

3/26 經文:利未記十章16-19節
贖罪祭牲血若沒帶進會幕行彈血禮,依條例,祭肉當交祭司在聖所吃。但亞倫遭逢喪子就逕將祭肉燒了,沒有在聖所食用。
一、v.16「摩西…向亞倫剩下的兒子以利亞撒、以他瑪發怒」摩西為何發怒?你發怒時,能聽進別人的建議、說明、規勸嗎?你願意作為慢慢動怒的人嗎?
二、v.19「我又遇見這樣的災,若今天吃了贖罪祭,耶和華豈能看為美呢?」亞倫和剩下的兒子,為何不想吃這祭肉呢?摩西後來聽進他們的心情告白而調整看法嗎?你願意作一個能體諒別人難處的人嗎?

3/27 經文:利未記十一章1-23節
神在西乃曠野與以色列人立約後,神特別吩咐生活中肉食取用,也要遵行「聖別」原則,定規哪些可吃,那些列為不潔淨或可憎而不可吃!今天新約信徒已不再受這些飲食條例拘限。
一、「…可以喫…不可喫…」神也管到你的生活細節啊!,但我們願意讓神也管理我們的生活舉止、言語行為嗎?願意為聖潔的神而活出聖徒體統,有些事就不要再去行嗎?

3/28 經文:利未記十一章24-43節
一、v.24「凡摸了死的,必不潔淨到晚上」摸了死屍,人就列成律法上不潔淨,必須淨身洗衣並稍待至晚間,才可恢復參與敬拜獻祭。人「不潔淨」時,怎麼辦?若你自覺與神有隔絕,沒敢親近神,你會去省思、去對付嗎?
二、v.32「死了的,掉在甚麼東西上,這東西就不潔淨」,器物沾染不潔淨爬物的屍體,都要被判為「不潔淨」。「不潔淨」器物,如何處理?神看為不潔淨的,你會對付嗎?

3/29 經文:利未記十一章44-47節
神解釋:潔淨條例是為了顯明以色列人所敬拜的神是聖潔的!
一、v.44「我是耶和華─你們的 神」這位自有永有的神是怎樣的一位?你與神,神與你,是怎樣的關係?神是你的神嗎?
二、v.44「我是把你們從埃及地領出來的耶和華,要作你們的 神;所以你們要聖潔,因為我是聖潔的」神曾經在你身上作過何等大事?祂為何要提醒我們,祂是聖潔的呢?為何我們當追求聖潔的生活樣式?你願意為拯救你的神而活出聖潔嗎?
三、v.47「都分別出來」聖潔生活是一種有所分別的生活。你與未信者的言行舉止、價值判斷、行事動機有不一樣嗎?這種不一樣,有彰顯神榮耀、高舉神聖明呢?

3/30 經文:利未記十二章1-8節
女性因生產流血而被規定為「不潔淨」,要暫時在家休養一段日子,這段期間並不可參與公眾場合的敬拜獻祭。
一、v.7「為她贖罪,她的血源就潔淨了」藉由行潔淨禮,這婦人重新被神認定為潔淨。因不潔而與神有隔絕,我們可以做什麼?該做什麼?到神面前承認罪、對付罪,來經歷神的赦免與洗淨吧!
二、v.8「力量若不夠」神不讓遵守潔淨條例成為經濟重擔。神要求,但神也總是憐恤慈愛,神讓每一位有心者都有親近祂的路走。不要說,我無法追求聖別。

3/31 經文:利未記十三章1-46節
十三、十四章講論惡性皮膚病症(不是現代醫學上的痲瘋病)之分辨、處理及潔淨禮。這些條例不是讓祭司作醫學診療,而是關乎宗教禮儀的「潔淨」與否。
一、「祭司要察看」神賦予祭司判定是否罹患惡性皮膚病的權柄,以色列人當尊重這權柄,有患病症狀時,要到祭司面前接受察看。當發生一些不討神喜悅的公開事務,你尊重屬靈權柄嗎?
二、「第七天祭司要再察看他!」祭司執行潔淨之判斷必須很謹慎,若有不清楚,神要求有七天後的再觀察。你會很謹慎地執行所賦予的權柄嗎?你會輕率地做出判斷嗎?
三、v.45「衣服要撕裂…喊叫說:『不潔淨了!不潔淨了!』…獨居營外」當時以色列人過曠野行進的群居生活,而被判為患痲瘋災病的以色列百姓,他被要求做什麼?為何這樣呢?神不要這會傳染的「不潔淨」在群體中散佈!你會散佈一些不討神喜悅的言語、行為、想法以致群體虧損嗎?

4/1 經文:利未記十三章47-59節
一、「必用火焚燒那染災病的物件」既然沾染霉菌又無法洗淨,當如何處理這物件呢?用火焚燒是指完全燒掉,而不是烤烤而已。對於會引你遠離神的環境事物,你肯決意拒絕,願斷然離棄嗎?
二、v.59「衣服上…做的甚麼物件上…潔淨或是不潔淨」神要求以色列人身體、器皿達到律法上的潔淨,也要求衣著物件要潔淨。信仰不光是心靈層面,信仰是落實在一切生活實務中的。你願意在凡事上都追求一個討神喜悅的新樣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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