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理與自由(下) 程世光 2010.12.05
講壇 真理與自由(下) 程世光 2010.12.05
讀經:羅馬書六章1~14節


二、不要無知,舊人已經死了,不要容許罪作王,使你行不義的事。
基督徒不應該活在罪裡,經常犯罪,但不免偶爾犯罪。為什麼還會去犯罪?因為我們裡面有一個犯罪的我、自私的我、墮落的我。這個「我」,聖經稱之為「舊人」、「肉體」或「情慾」。神學上稱之為「罪性」,也被稱為「老我」。

(一)罪性的存在與困擾
有一位先生對自己要求很高,但脾氣不好,常覺得這都是別人惹他生氣。有天他下定決心,去深山去隱居,不再讓人攪擾他。他一個人在深山,獨居在小屋裡,自己去小溪打水,自己作飯,覺得這樣很好,沒有人的干擾,也能自得其樂。有一天,他和平常一樣,去小溪打水。水罐子裝滿了水,要回小屋,沒想到水罐子倒了,水流出來,他只好再裝一次;又倒了,他忍耐再裝一次。回到小屋,沒想到,水罐子又倒了。沒有水,照理,他就必須再回小溪打水;但他忍不住,就很生氣地把水罐子摔到地上。水罐破了,連裝水的容器都沒有了,他才警覺自己的魯莽。他突然發現,今天他生氣沒有人在旁邊,沒有人惹他,是他自己生氣。所以,錯不在別人而是自己。這就是罪性,明明知道不該作的,去作了;明明應該作的卻沒有作。

罪性必須解決
有條毒蛇咬了人,這人送到醫院,打了血清,挽回他的性命。看似解決了問題,但問題並沒有真正解決。因為這只是治標,不是治本。因為這條毒蛇還會咬人,毒液進到人體內,還是會要人的命。毒蛇的毒性不解決,問題就沒有解決。

我們也是這樣,主耶穌的寶血洗淨了我們的罪惡,但我們裡面只要還有罪性,就會繼續犯罪,罪的問題就沒有解決。這難題怎樣解決呢?

(二)舊人與主耶穌同死、同埋葬
第3節說:「豈不知我們這受洗歸入基督耶穌的人是受洗歸入他的死嗎?」我們不能解決問題,是因為不知道我們受洗時,已經與主耶穌同死。第4節進一步說:「所以,我們藉著洗禮歸入死,和他一同埋葬,原是叫我們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像基督藉著父的榮耀從死裡復活一樣。」也就是我們與主耶穌同死、同埋葬和同復活。同死是什麼意思?第6節解釋說:「因為知道我們的舊人和他同釘十字架,使罪身滅絕,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同死指舊人與主耶穌同釘十字架,舊人已經死了。罪身指犯罪的身體。

I黑奴在S主人手下工作,奴隸沒有身分、地位。S主人叫他作很粗重的工作,稍有不順心,就毆打他,辱罵他,甚至關在地窖裡好幾天挨餓,受蚊子叮咬到滿身是疱。有一天J先生經過農莊,看見I黑奴很可憐,就同情他,愛他;花了一大筆錢,把他贖出來。J先生買了I黑奴,就釋放他,讓他自由。I得著自由後,從此不受S的虐待。可是有一天,I黑奴經過農莊門口,S主人看見他,就用他餐桌上的美食引誘他。I黑奴因為過去聽慣了S主人的話,又有美食引誘,就又進入農莊,為S工作,被S控制,再過著暗無天日的生活。其實,I已經是自由人,他可以完全拒絕S的吩咐。只是他被引誘,再一次被S控制。這個比喻裡面,I黑奴就是我們,S主人就是罪Sin,J先生就是主耶穌Jesus。我們原來是罪的奴隸,被罪控制,不能不犯罪。主耶穌付出生命的代價,把我們贖出來,使我們得著自由,我們不再是罪的奴隸,可以完全拒絕罪。每當罪惡引誘時,你向罪惡說:過去犯罪的我、舊人,已經死了。你拒絕罪,罪對你毫無能力。

(三)不要容罪作王,使用你的肢體,使你作不義的事
第11節說:「這樣,你們向罪也當看自己是死的。」既然舊人已經與主耶穌同釘十字架死了。我們向罪的引誘,也當看自己是死的。「看」就是「算」,對罪惡的引誘算自己是死的。不是釘死老我,釘死舊人,因為老我、舊人已經死了。舊人已經死了,你只要拒絕罪。我讀大學的時候住屏東,到高雄都要搭乘公路局的車經過陸橋。陸橋旁邊有放映色情影片的戲院,戲院外面的廣告都是情慾的畫面。車子經過的時候,許多乘客轉頭看廣告;我知道那是神不喜悅的,就拒絕轉頭,這些情慾的廣告就沒有污染我。這樣一次、兩次,這罪惡的引誘對我就毫無能力,沒有任何吸引力。你我可以完全拒絕罪惡。

第12、13節說:「不要容罪在你們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們順從身子的私慾。也不要將你們的肢體獻給罪作不義的器具」。基督徒犯罪是容許罪惡引誘,以致順從私慾犯罪。主耶穌已替我們流血捨身,我們不應該把身體作為犯罪的工具,作不義的事。不論是吸毒、酒醉、賭博、淫亂、好色、貪心、驕傲、嫉妒、發脾氣、罵人、嘮叨、論斷…。所有的罪,都不能控制我們。第14節說:「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

所以,主耶穌釘十架的時候,流出他的寶血洗淨了我們的罪;並且我們的舊人也和主耶穌同釘十字架死了,解決了罪性的問題。我們可以不犯罪,不作罪的奴隸,我們是完全的自由了。

三、不要無知,你已經與主耶穌一同復活,要把自己獻給神,作義的器具。

(一)你已經與主耶穌一同復活,要活出基督的美好。
受洗表示我們與主耶穌同死、同埋葬和同復活。第4節的「原是」說明,同死、同埋葬不是目的,與主耶穌同復活,「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才是目的。也就是活出主耶穌基督的善良、慈愛、聖潔、公義、誠實和智慧。這樣活出基督的榮美是必定的,因為第4節,基督已從死裡復活,我們是像基督從死裡復活。第5節,我們既然在死的形狀上與主聯合,經歷與主同死;也恆在復活的形狀上與主聯合,經歷與主同活。我們不可能與主同死,不與主同活。第8節我既與主同死,也信必與他同活,因為主耶穌曾為我的罪受死,只有一次;他復活,是永遠活著。

(二)把身體奉獻給神,作義的器具。
  為什麼我們必須把身體獻給神?12、13節告訴我們,人只能把自己獻給罪或獻給神。若有人說,我不獻給罪,也不獻給神,自己掌管。人是罪的手下敗將,沒有人靠自己能夠勝過罪惡。自己掌管,必定順從身體的私慾犯罪。若要勝過罪惡,就必須把自己奉獻給神。身體是工具,只能作義的器具或不義的器具。我們可以把口獻給神,用口讚美神、說造就人的好話、溫柔的言語;也可以用口批評論斷、說謊、咒罵,傷害人。人生不如意的事十之八九,我們在不如意中,可以禱告經歷神,也可能埋怨、發怒。2005二月,87歲高齡的家父身體明顯極速衰弱。三月一日深夜,身體疼痛難耐。在艱難中他大聲禱告讚美神,求主拿去痛苦,接他安返天家。禱告完了,他逐漸安靜,能夠入睡。隔天去看醫生,晚上就在醫院很平靜的離世,沒有什麼痛苦。奉獻給神,使我們作義的器具。

從來沒有人能夠使自己的罪得著赦免,只有主耶穌的寶血能洗淨人的罪。從來沒有人靠自己,能夠勝過人性的敗壞,只有基督徒的舊人和主耶穌同釘十架,結束了罪性,有可能勝過。你願意向罪死,脫離一切情慾敗壞嗎?你願意把自己的身體奉獻給神,作義的器具,得著完全的自由嗎?(11月7日第三四堂主日證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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