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法的尊貴(上) 康來昌 2012.11.25
講壇 律法的尊貴(上) 康來昌 2012.11.25
讀經:以賽亞書四十二章21節

一、律法是尊貴的
律法為尊、為大
以賽亞書四十二21說:耶和華因自己公義的緣故,喜歡使律法為大,為尊。意思是神要人看重、遵行、明白、喜悅上帝的律法。舊約,尤其是詩篇191篇我們最常看到上帝話語的甜美,因為律法呈現出上帝美好的旨意。

分別是非
羅二18說:(我們)既從律法中受了教訓,就曉得上帝的旨意,也能分別是非。我們遵守上帝的話語,有上帝的能力,能夠辨別是非,知道怎麼生活。

蒙福或被擄
如果我們尊重、喜悅、愛慕上帝的律法,我們的生活、生命都會美好,申命記六3,說:以色列啊,你要聽,要謹守遵行,使你可以在那流奶與蜜之地得以享福。如果一再不聽,得罪上帝,以賽亞書四十二24說:誰將雅各交出當做擄物,將以色列交給搶奪的呢?豈不是耶和華嗎?就是我們得罪的那位。

二、扭曲的觀念
統治者的工具?
不論東方或西方,近二百年法學歷史理論的重點是,道德跟法律沒有關係的,法律跟理性也沒有關係,法律就是統治的一個手段而已。在這種情形下,學法律的人會覺得法律是尊貴的、神聖的嗎?中國歷史沒有這種傳統;毛澤東不尊重法律,他覺得個人意志比法律大的多,法是妨礙政權運行的。法律並非神聖不可侵犯,剛好相反,法律是統治者用來約束人的;可以隨時像歷史一樣,隨任何人來打扮成任何的樣子。去念法律,不是尊重,傳遞可貴、可尊重的法律,而是謀生活而已。律師、法官對中華民國憲法或任何法律,有很大的尊重嗎?

法律是聖潔的、神聖的
法律、法則、法規,包括自然界、物理界、生物界的法則,這些法是什麼?自然法的傳統跟聖經是非常相關、相連的;所有的法律包括強盜集團的法則或物理、數學、生物的法則,或多或少都反映出上帝掌管萬有的旨意,是上帝治理罪惡世界的工具;因此,法律是聖潔的、神聖的。

西方一直都有這傳統,一直到十八世紀以前,皇帝不管怎麼壞,他對法還是有一些尊重,法律比人要大。有個皇帝被宰相說不是,皇帝火了,說:我不是萬人之上的皇帝嗎?臣子說:陛下,你在萬人之上,在上帝的法律之下。

中國沒有這種傳統;開車時如果沒有警察、照相,你不會認為「不可超速」神聖不可侵犯。法律沒有那麼權威,都因為人的罪惡、有限。但上帝希望我們尊重祂的法律,不僅尊重聖經的誡命、法則,也尊重上帝在罪惡世界所設立的法則。希西家王及他子孫,與巴比倫立約之後,又要跟埃及結盟;先知以西結、耶利米都嚴厲警告:你若遵守所立的法,神就賜福,若不遵守,神就刑罰。

扭曲法律
不聽上帝的話,上帝就會處罰;聽上帝的話,就得著賞賜、祝福;重點不在賞罰本身,而是對上帝的尊重。以色列人不想遵守律法,因為遵守者是傻瓜;遵守法律只是讓我們行動不便,法律就是來給那些守法的人不方便。前總統有些被判有罪,有些被判無罪,有些原來有罪,而且是那麼大的罪,一更審變無罪,我們覺得很奇怪。在美國更清楚,好像你有沒有犯罪、該不該被罰,跟你有沒有犯法一點關係都沒有,但跟有沒有找到一個精明的律師,幫你鑽法律的漏洞有關係;如果找到好律師,死案子也可以變成活案子。法律是不是尊貴的、嚴肅的?是不是像詩篇一一九97所說,「我何等愛慕祢的律法,終日不住地思想」?

上帝不公平?
以色列人進入流奶與蜜之地,拜其他的神,不遵守上帝的律例、誡命、典章;上帝一再提醒、警告要刑罰,他們還是不聽;在國家越來越危險,被欺負的時候,就流行了一句話,是對上帝律法的不滿意,或說對上帝不滿意。以西結書十八1-4『耶和華的話又臨到我說:「你們在以色列地怎麼用這俗語說『父親吃了酸葡萄,兒子的牙酸倒了』呢?」主耶和華說:「我指著我的永生起誓,你們在以色列中,必不再有用這俗語的因由。看哪,世人都是屬我的;為父的怎樣屬我,為子的也照樣屬我;犯罪的,他必死亡。」』以色列人犯罪、被懲罰的時候,慢慢開始流行一句話,『父親吃了酸葡萄,兒子的牙酸倒了。』意思是說:種瓜不得瓜,種豆不得豆,善沒有善報,惡沒有惡報,老爸吃了酸葡萄,應該老爸的牙齒酸,反而是兒子的牙齒酸。這不合理,為什麼說這樣的話?以色列人知道因為自己有罪,巴比倫人常常來欺負,亞蘭人也欺負。但為什麼我們這麼倒楣?我們跟父親、祖父、曾祖父所犯的罪差不多,都是拜偶像、不敬畏上帝,可是上帝就對他們很寬大,忍怒不發,然後積到我們這一代;上帝忍無可忍的罰我們這一代。我們這一代真的很倒楣,並不比上一代或上上一代更壞,可是所有以前積蓄的上帝憤怒,都在我們這一代身上發出來,很不公平。

這世界有不公平
現在全世界也在等這種不公平的事情發生;政府要討選民喜歡,拼命印鈔票,拼命花錢;這遲早會爆炸,但這次能選上就好了,能多花一點錢,大家給我選票就好了。因為政府花錢太多,就爆炸;爆炸那一天的人最倒楣,就跟上一波的金融風爆一樣,我們的錢都沒有了;我們也沒有比以前更貪婪,為什麼到我們這代這麼倒楣?以西結十八章講,為什麼上帝的賞罰和報應不太公平,多勞常常不一定多得,偷雞摸狗常常得到最好的的結果,法律好像沒有什麼威嚴,在人間法律沒有威嚴,不能好好執行就算了,上帝為什麼也是這樣?這世界有任何一件不公平的事情,我們都應該追究上帝,如果善沒有善報,惡沒有惡報,法律的權威就慢慢沒有了,大家就鑽法律的漏洞。

上帝是公平的
耶和華就說,不會,我一定會非常的公平;於是以西結書講三代人的例子,意思是說,只要你遵守律法,上帝一定賜福你,你一定會活的很好。第一代是一個遵守律法的人,以西結十八5~9「人若是公義,且行正直與合理的事:未曾在山上吃過祭偶像之物,未曾仰望以色列家的偶像,未曾玷污鄰舍的妻,未曾在婦人的經期內親近她,未曾虧負人,乃將欠債之人的當頭還給他;未曾搶奪人的物件,卻將食物給飢餓的人吃,將衣服給赤身的人穿;未曾向借錢的弟兄取利,也未曾向借糧的弟兄多要,縮手不作罪孽,在兩人之間,按至理判斷;遵行我的律例,謹守我的典章,按誠實行事─這人是公義的,必定存活。這是主耶和華說的。」上帝說我是很公平的,遵守律法一定會活;上帝的話很奇妙、很豐富,有的時候太簡單,以致於你沒有看到豐富;我們一般的常識: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不是不報是時候未到。但照以西結書來講,時候到了很不公平,因為父親、祖父積了一大堆,到了我們來報。耶和華說,不會,一定報而且報在自己身上,現世報,你只要遵守律法上的話,就一定能活下去,要不然就要死。

律法上的話是什麼呢?這段經文的第一件及第二件是十誡的前四誡:不拜偶像就是拜真神,後面是後六誡。「未曾玷污鄰舍的妻」從古到今,教會外到教會內,淫亂的罪是太普遍了,就算沒有行動,腦袋也常犯這罪。所有的誡命,負面的講,就是我們不要犯這誡命,不要得罪上帝,不要得罪人,正面的講,就是我們要把人或神當得給他;神當得的恭敬、榮耀要給祂,人當得的要給他,人當得的工錢沒給他,你就是偷他的工錢,人當得的勞力你沒給,就是偷老闆的工作,你沒有把當得的給人,那就是偷,那就是虧負,所以,保羅在羅馬書十三8-10「凡事都不可虧欠人,惟有彼此相愛要常以為虧欠,因為愛人的就完全了律法。像那不可姦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貪婪,或有別的誡命,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別人當得的就給他,你不當把別人不當有的給他,包括淫亂、性關係。「未曾在婦人的經期內親近她」是要丈夫體貼妻子。女人或者妻子有生理期,是神聖的;婚姻之外你不要有淫亂,連腦袋也不要有,婚姻之內你要體貼,當妻子不舒服的時候,丈夫不要很自私的覺得你要就好;如果妻子不舒服時,你想要,就是虧負了你的妻子。(下期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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