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二17-四8 2016.11.21-2016.1127
靈修默想題目─羅馬書

11/21一 羅馬書二章17~24 猶太人有律法
一、v17~18猶太人怎樣自誇?我為神給的優點感恩,或自誇驕傲?
A:猶太人自認是神的選民,有律法能明白真理。他們指著神誇口。神完全善良、公義、慈愛、聖潔、信實,是一切真理、美好的來源。他們從律法得了教訓,曉得神的旨意,能夠超越所有倫理、思想學說,喜愛那最美好的事。

二、v19~20猶太人深信自己如何?我深信神的話,努力明白神的話嗎?
A:人的心好像瞎子,不知人生何去何從;活在黑暗中,沒有真光;對真理愚昧無知。猶太人深信自己是瞎子領路的,是黑暗中的光、愚蠢人的導師、小孩子的教師;因為他們擁有整套律法的知識和真理。

三、v21~24猶太人怎樣失敗?我明知故犯,或懇求神賜力量改正?
A:猶太人教導別人,卻不教導自己。教導人不可,自己卻偷竊、姦淫、偷竊廟中之物,干犯律法,褻瀆神。

11/22二 羅馬書二章25~29 猶太人受割禮
一、v25行律法與割禮有什麼關係?我只看外表儀式,或看重真誠順從神?
A:亞伯拉罕與神立約,立志作完全人,接受割禮作為立約的記號。經常行律法,知道割禮是與神立約,要進入完全;割禮對他有益。經常犯律法的人,不守律法,不可能進入完全,他的割禮就算不得割禮。

二、v26~27行律法怎樣超越割禮?我看重遵行神的話,超過儀式嗎?
A:人未受割禮,經常遵守律法,也可以進入完全。他雖未受割禮,也算是有割禮。若他完全遵守律法,就要審判有律法條文和割禮常犯律法的人。

三、v28~29什麼是真猶太人、真割禮?我真誠遵行神的話,追求完全嗎?
A:外面血統上的猶太人,不是真猶太人;外面肉身的割禮,也不是真割禮。裡面遵行律法的,才是真猶太人;誠心追求完全的,才是真割禮。在於順從聖靈,不在於有律法的條文和割禮。這人的稱讚不是從人來的,是從神來的。

11/23三 羅馬書三章1~8 絕對信實善良
一、v1~4猶太人有何優越之處?我珍惜神給的優越之處,用這些事奉神嗎?
A:神的律法交託猶太人,藉他們傳下來。即使他們不信,不遵守神的律法,對律法又有什麼關係?猶太人不守律法,不會廢掉神的信實可靠和律法。這只顯出神是信實的,律法仍是有效的;人答應了,卻不遵守,人是虛謊的。如同詩51:4說,神責備人之時,顯出公義;被人議論時,必定得勝。
註:「議論」可譯為判斷、裁決。

二、v5~6人的見解有何錯誤?我用真理檢視人的看法、思想、學說嗎?
A:有人認為:人的不義顯出神的公義;所以,人的不義也有功勞。這看法是墮落的。神是義的,絕對的義,不需人的不義顯出神的義。神降怒刑罰,完全是因為人犯罪。審判必須絕對公義。若神有不義,就不能審判世人。

三、v7~8怎樣駁斥毀謗者的言論?我相信神絕對真實、善良嗎?
A:若神的真實因我的虛謊,愈發顯出神的真實、榮耀。為什麼我要受審判像罪人呢?為什麼不說,我們可以作惡以成善呢?毀謗者認為沒有絕對的公義、誠實,一切都是相對的。他們混淆真理,故意作惡,被定罪是應該的。

11/24四 羅馬書三章9~20 沒有義人
一、v9~12結論如何?我知道沒有一人達到神完美善的標準嗎?
A:1:18到3:8的結論:外邦人道德敗壞、道德好者論斷、猶太人不守律法都在罪惡之下。沒有一個達到神標準的義,沒有明白真理,付代價尋求神的;都偏離正路,在神面前變為無用。沒有一個完全善良、沒有瑕疵的人。

二、v13~18人墮落到什麼程度?我知道人可能完全敗壞到只有行惡嗎?
A:他們的口如敞開的墳墓,發出腐敗惡臭,毫無生命之氣;他們的腳飛跑,殺人流血,留下毀滅和悲慘;未曾順從神,沒有平安,完全不敬畏神。

三、v19~20律法帶出什麼結果?我知道在神的律法下,我是罪人嗎?
A:猶太人在律法下被定罪,外邦人在良心下被定罪。所有的人都伏在神的審判下被定罪,沒有一個能行律法稱義。神賜下律法,不是叫人犯罪,而是叫人知道自己是罪人,無法達到神的義。


11/25五 羅馬書三章21~26 藉信稱義
一、v21~22神的義如何顯明?我感謝神,在人走投無路時,開一條活路嗎?
A:神的義在律法以外顯明,因為所有的人在律法下都被定罪。先知哈巴谷指出義人必因信得生。義不是智慧、品德能得到。耶穌基督在十架顯明神的義,這義藉著相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沒有分別。

二、v23~24人如何能夠稱義?我感謝主耶穌,藉著相信,我可以白白稱義嗎?
A: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如今蒙神的恩典,因著基督耶穌釘十架付出生命的贖價,相信的人就可以白白稱義。

三、v25~26耶穌基督怎樣顯明神的義?我深深感謝主耶穌,竟然為我的罪釘十字架,流血捨命,挽回神的忿怒嗎?我讚美父神,在十架上顯出祂的公義嗎?
A:耶穌在十字架上承受人一切罪的刑罰,流血付出他的生命,挽回神對罪的忿怒。父神忍耐寬容人以前的罪,如今顯明祂的義,使人知道父神自己是義的,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
註:神公義的要求: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

11/26六 羅馬書三章27~31 毫無可誇
一、v27~28為何人沒有可誇的?我知道在神面前,人一無可誇嗎?
A:耶穌基督為人的罪流血捨命,罪才能得赦免,人就沒有可誇的。這憑什麼準則?不是行為,是憑信主的準則。所以,人稱義是由於信,不是靠行律法。

二、v29~30神是怎樣的神?我相信神公平公義,不偏待人嗎?
A:神是猶太人的神,也是外邦人的神。神只有一位,以信為準則。他因信稱受割禮的人為義,也要因信,稱未受割禮的人為義。

三、v31有什麼挑戰?我禱告,求神賜力量,遵行祂的話嗎?
A:藉信稱義,不需要割禮,也與遵守律法無關。這樣不靠行律法,是否廢去了律法?絕對不是。這更是堅固律法,因為只有藉著信,才有能力遵行律法。

11/27日 羅馬書四章1~8 藉信稱義的榜樣
一、v1~3亞伯拉罕怎樣稱義?我相信神和神的話,超過理智、經驗嗎?
A:亞伯拉罕不是憑著肉身的行為,被稱為義。若靠行為,他就有可誇的。創15:6說: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亞伯拉罕無子,神對他說,他的後裔要像天上的星那樣多。他相信,神就以他的信,作為他的義。

二、v4~5人怎樣得到神的恩典?我相信耶穌基督,得到神的恩典嗎?
A:作工的,按他的付出得工價,是理所當然的,不是恩典。罪人就是罪人,神不會糊塗稱罪人為義人。不作工,指沒有完全遵行律法。藉著相信耶穌基督,神把耶穌基督的義算作這人的義。他的信,使他得到神的恩典,被算作義人。

三、v6~8什麼樣的人是有福的?我徹底認罪,經歷神完全的赦免嗎?
A:詩32:1~2是大衛的經歷。他淫亂,藉刀殺人,大大得罪神。他認罪悔改,蒙赦免,被神稱義,不靠行為將功贖罪。因信認罪蒙赦免的人是有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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