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畫信仰(中) 劉民和 2018.07.29
講壇 活畫信仰(中) 劉民和 2018.07.29
讀經:雅各書二章14~26節

使徒雅各寫「雅各書」的背景,是他寫給一群散居在地中海一帶,信了耶穌的猶太人;他們是在12支派裡面的猶太人。這些猶太人雖然信了主,但是他們在社會上的行為是非常軟弱、世俗的。他們以為「因信稱義」就是因著信就被稱義啦!什麼都不用作,也不用有好的行為。所以,使徒雅各就寫信告訴他們說:如果你說你有信心,而沒有行為的話,這個信心是死的;那我就把我有行為的信心告訴你,所以他就勉勵這些信了主的猶太人。

但是也有人產生了一個矛盾。認為「因行為稱義」不是和保羅說的「因信稱義」有所衝突嗎?其實這兩者是互為補充的。保羅所說的「因信稱義」,是在信主前,沒有人可以靠行為得救,被稱為義。人在神面前,都是罪人,只有認罪,罪得赦免;因著信,被稱為義。而雅各所說的稱義,是信主後,在他人面前藉著好行為,見證自己是稱義的人。所以這兩者沒有衝突,而且是互為補助的。

雅各就說:你有信心,沒有行為,這個信心是死的,如同身體沒有靈魂也是死的。雅各舉了兩個例子,說明因行為而稱義的根據,是因為先有了信心被稱為義,而產生出來的行動。

雅各書二章21∼25節:「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把他兒子以撒獻在壇上,豈不是因行為稱義嗎?可見信心是與他的行為並行的,而且信心因著行為才得成全,這就應驗經上所說:『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他又得以稱為神的朋友,這樣看來,人稱義,是因著行為,不是單因著信。」信心只有一個,因為一信、一洗、一主。我們只有一個信心,就是信靠耶穌基督是我們的救主,才會得著救贖的恩典。但是信心卻不是單一的,一定要有行為來做平衡,才能夠見證這是一個真實可靠的信心。所以,有信心沒有行為,這個信心是死的。而創廿二章亞伯拉罕在獻以撒的時候,神就以他「獻以撒」這個行為稱他為義。神稱亞伯拉罕「獻以撒」這個行為,為義。但是亞伯拉罕早在創十五章,就因為信上帝而被稱為義了。亞伯拉罕信上帝,被稱為義。但是在他這個信上帝的信心之後,人生的行為有很多的階段,是被神考驗的。

第一個階段:亞伯拉罕信神之後,他就行割禮,與神立約,立這個約的行為就是要見證他對神的信心。行割禮與神立約之後十多年,又因為獻以撒這個行動,來見證他對上帝的信心,因為創廿二章1節告訴我們說:這些事之後,耶和華就試驗亞伯拉罕。試驗的內容就是要亞伯拉罕獻上他的獨生兒子以撒,獻上的目的就是要考驗亞伯拉罕對神的信心。其實我們基督徒有一個困惑就是,禱告蒙應允的困惑。你說禱告蒙應允,有什麼困惑呢?應該很高興很讚美,我禱告我期待,上帝都給我了,有什麼困惑呢?禱告蒙應允的困惑是:禱告蒙應允之後,神又對我們說話。困惑是在這個地方:亞伯拉罕獻以撒,以撒是他所祈求的,神就回應他的祈求,賜下以撒,成為亞伯拉罕的獨生兒子;但是他有一個疑惑在裡面,就是神要他獻上以撒之後,誰來替代以撒成為他的後裔,來賜福給萬民呢?所以有時候我們禱告蒙應允,只高興一半;另一半,當神跟你說話,叫你得到你所期待的禱告的內容之後,又叫你獻上,這個時候你就有疑惑了。

當時亞伯拉罕獻上以撒,帶到摩利亞山上獻祭的時候,要動手殺這個兒子,他動手有兩方面:一方面就是他很清楚知道獻祭是為了贖罪,哪裡有罪,哪裡就需要獻祭;人得罪耶和華,需要獻祭,就算是獻上他的獨生兒子以撒,也是要獻。所以,亞伯拉罕非常清楚,獻祭是為了贖罪,縱然是獻上他的獨生愛子以撒,因為人得罪耶和華。他清楚知道,長子不是屬於自己,而是屬於耶和華的。所以他在明白清楚的時候,就憑著信心順服,用這個行動來見證他對耶和華的信心。

但是另外一方面,他有一個疑惑,這個是神所應許的,而且應許的是因著以撒,又應許我們有後裔,這個後裔能夠是萬民都蒙福,現在如果獻上以撒,誰來賜福給萬民?他不明白。他清楚,也憑信心做這個行動;他不清楚,也憑信心作這個行動。兩千年之後,在摩利亞山的各各他山,耶穌基督被掛在十字架上,他就很清楚知道,因為他沒有生長在彌賽亞的時代。當時他清楚知道的事情,不是耶穌基督被掛在上面,而是一隻公羊被掛在上面。當他清楚看見公羊的時候,他就知道這是一個代替以撒的祭物。可是同時他也非常清楚,動物的血是不能洗淨人的罪。所以兩千年之後,在摩利亞山的各各他山,耶穌基督被掛在十字架上,成為代罪的羔羊,成就了上帝對人類救贖的恩典,也就是他們的後裔能夠賜福給萬民。亞伯拉罕清楚,他也在他的行動上來見證他對耶和華的信心;亞伯拉罕不清楚,他也憑信心用行動來見證他對上帝的信心。這就是雅各書中說的,亞伯拉罕因行為稱義,跟保羅所說的因信心稱義是完全沒有衝突的,是互為補助。保羅所說的因信稱義,他寫的對象是那些還不認識、還沒有信耶穌的人,所以他告訴他們說,你不可能憑你做好事來得救的,只有憑著信心才能得到救恩。雅各寫信的對象是那些信了耶穌以後,沒有好行為的猶太人,他就告訴他們說,你有信心,而沒有行為,我就把我有行為的信心指給你看,因此聖經就告訴我們說,沒有信心的行為是死的,沒有靈魂的身體也是死的。

聖經也告訴我們另外一個例子,就是在第25節:妓女喇合接待使者,就放他們從別的路上出去,不也是因著行為稱義嗎?當我看到妓女喇合時候,就想到我們吸毒的人,一模一樣的感受。妓女怎麼可能因著她的行為被稱為義呢? 她做任何的好事,人家都會給她貼一個標籤:這個人壞透了。我記得三十多年前,我從香港來台灣宣教,要從事戒毒的工作。我找了一個地方,要給他房租、押金,也告訴他我要做的工作性質。結果那個房東就把押金退給我,跟我說:劉先生,對不起,我們不能租這個地方給你們。我問他為什麼?他說:因為你做這種工作,會破壞我們這裡的地方色彩。我問他說:你這個地方有什麼色彩?他說:我們這裡環境很安靜,住的都是教授,你帶一群吸毒的人來,會搞亂這裡。我心裡面非常難過,心裡想:難道一個吸毒的人,就永遠沒有辦法改變嗎?永遠不可能翻身重新做人嗎?事實是如此。當一個人被貼標籤的時候,他是非常困難再重新做人的。(下期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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