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記十七14-廿9 2019.06.24-2019.06.30
靈修默想題目─申命記

6/24一 申命記十七章14~20 君王當如何
一、v14~15若要立王,當如何?選舉時,我投票給合神心意的人嗎?
答:若立王,總要立耶和華所揀選的人為王;必定從弟兄中立一人,不可立弟兄以外的人。不是爭權,不是選舉,不是世襲,而是尋求耶和華所揀選的人作王。他能按耶和華的吩咐治理國家。

二、v16~17王不可作什麼事?我追求權力、享受或樂意服事別人?
答:王不可為自己加添馬匹;不可使百姓回埃及去,為要加添馬匹;不可為自己多立妃嬪,恐怕他的心偏邪,拜偶像;不可為自己多積金銀。王應該以神為中心,服事百姓,而不是為自己的軍力、享受和金銀。

三、v18~20王登位後,當如何?我每天讀聖經,學習敬畏神嗎?
答:王要將律法書抄錄一本,抄錄就印象深刻;要存放自己那裡,一生誦讀,好學習敬畏耶和華,謹守律法書上的一切。人是墮落的,有了權位,很容易心高氣傲,偏離神的誡命。誦讀使神話語約束自己,得到神話語的指引。

6/25二 申命記十八章1~8 祭司的產業
一、v1~2什麼是祭司的產業?我禱告,願全職同工得到應有的供給嗎?
答:祭司在以色列中沒有分得到田地作產業。耶和華是他們的產業。他們可以吃獻給耶和華的火祭和應得的一分。

二、v3~5什麼是祭司當得的分?我樂意按神的心意事奉嗎?
答:獻祭時,給耶和華牛羊的前腿、兩腮和脾胃,初熟的五榖、新酒和油,初剪的羊毛都要給祭司。因為他們被耶和華揀選,按耶和華的意思事奉。

三、v6~8利未人要事奉,當如何?事奉時,我隨時接受聖靈的引導嗎?
答:利未人無論寄居在哪一座城,要從那城出來,到耶和華所選擇的地方,侍立在耶和華面前,隨時接受吩咐,事奉耶和華。

6/26三 申命記十八章9~14 禁止靈異
一、v9~12禁止做什麼事?我因好奇或其他原因接觸靈異嗎?
答:不可跟著迦南居民,學著做可憎惡的事。不可使兒女經火,不可有占卜的、算命的、用法術的、行邪術的、用符咒的、交鬼的、行巫術的、過陰的(求問亡魂的)。這些都和邪靈來往,是耶和華所憎惡的。
註:經火:敬拜偶像摩洛時,把嬰孩放在摩洛環繞的雙膀臂中,用火燒死。

二、v12與邪靈交往,結果如何?我敬畏神,遠離靈異嗎?
答:因為迦南人行這些耶和華憎惡的事,耶和華公義的審判來到,將他們從以色列人面前趕出去。他們罪惡滿盈,就被消滅。

三、v13~14應當在神面前如何?我祈求更有愛心、善良、聖潔和誠實嗎?
答:要在神面前作完全人,追求完全的愛、完全的善良、完全的聖潔、完全的誠實…。

6/27四 申命記十八章15~22 真假先知
一、v15~19有什麼應許?我敬畏神,相信神的應許都必實現嗎?
答:耶和華必興起一位先知像摩西,要將當說的話傳給他;他要將耶和華一切所吩咐的都傳給百姓。誰不聽他奉耶和華之名所說的話,必討誰的罪。應許中說的像摩西的先知,就是耶穌基督。

二、v20怎樣對待假先知?我拒絕假牧師、假教師和假先知嗎?
答:若有先知擅自奉耶和華的名說了耶和華未曾吩咐他說的話,或是奉別神的名說話,那先知就必處死。

三、v21~22怎樣分辨假先知?我勤讀聖經,按真理分辨真假嗎?
答:先知奉耶和華的名說話,所說的沒有實現,或不應驗,就是假先知。

6/28五 申命記十九章1~13 逃城
一、v1~7逃城有什麼功用?怎樣預備?我饒恕人無心的過失嗎?
答:誤殺人者可以進入逃城,不被報血仇的殺死。地要分成三段,指定三座城為逃城,並且預備道路,使誤殺人的可以順利進入逃城。

二、v8~12擴張境界時,當如何?我幫助無辜的人嗎?
答:再增加三座逃城,使誤殺人者進入。誤殺是無心的過失,不該殺他們。人生本就有不可抗拒的意外。殺他們,是流無辜人的血。流無辜人血的罪是大罪,王下24:4。

三、v11~13如何處理故意殺人者?我容許仇恨嗎?
答:有人恨鄰舍,埋伏殺了鄰舍。即使他進入逃城,本城的長老清楚知道他蓄意殺人,要出面要派人把他帶出逃城,交在報血仇的人手中處死。

6/29六 申命記十九章14~21 地界和訴訟
一、v14禁止什麼事?我拒絕不當利益嗎?
答:不可挪移鄰舍的地界,那是先人所定的。先人所定的,是進入迦南地時,按耶和華的心意定的。不挪移就不會有糾紛。挪移增加自己的土地,是不公不義。土地炒作,造成嚴重的貧富不均。

二、v15什麼條件下,才可定罪?我輕易相信,或耐心明白真相?
答:人無論犯甚麼罪,作甚麼惡,不可憑一個人的口作見證,總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才可定案。一個人可能欺騙陷害。兩三個見證人在陳述各樣細節上都相符,就知道是事實。若不能都符合,就不是事實。

三、v16~21怎樣處理訴訟?我敬畏神,不敢犯罪嗎?
答:這兩個爭訟的人要站在耶和華面前,和當時的祭司,並審判官面前。審判官要細細調查,若見證人果然是作假見證的,陷害弟兄。眾人就要待他如同他想要待的弟兄。要以命償命,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
註:這是執行公義的審判,不是日常人與人相處的標準。

6/30日 申命記二十章1~9 按神心意爭戰
一、v1~4與仇敵爭戰,當如何?我相信有神同在,必定得勝嗎?
答:看見仇敵的馬匹、戰車、軍兵比自己更多,不要害怕,因為有耶和華同在。祭司要宣告,不要膽怯、懼怕戰兢、驚恐;因為耶和華同去,與仇敵爭戰,必施行拯救,勝過仇敵。
註:仇敵罪惡滿盈,才需要爭戰。爭戰是要除去罪惡。

二、v5~8哪些人可回家去?我體諒人的軟弱和需要,不勉強嗎?
答:誰建了房屋尚未奉獻,可以回家去;免得他陣亡,別人去奉獻使用。誰栽植了葡萄園尚未享用所結的果子,他可以回家去,免得他陣亡,別人去享用。誰聘定了妻,尚未迎娶,他可以回家去,恐怕他陣亡,別人去娶。凡是懼怕、膽怯的,他可以回家去,免得動搖軍心,使別人害怕。
註:新房屋奉獻後,才可以搬進去住。

三、v9何時出去爭戰?我與他人同心禱告,勝過罪惡、困難嗎?
答:官長對百姓宣告完了,仍留下的都無牽掛,可以同心爭戰。此時,當派軍長率領百姓,出去爭戰。
註:當時沒有職業軍人,都是招募百姓出去作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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