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第十課 傳福音與全家歸主
第十課 傳福音與全家歸主
傳福音是每一位信徒的責任。全家歸主更是我們可以奮力去支取的大能應許。

一、傳福音是你我的責任
1. 福音是一個好消息,關於「神愛你我」「甚至差祂的獨生子為你我死在十架」「叫你我因著信心接受耶穌是救主」「而不致落在滅亡結局,反而領受與神連結的豐盛新生命」(約3:16)。人若沒有聽聞福音的途徑,就沒有得救的機會(徒4:12)。
2. 傳福音就是以作見證、宣講救恩在人心裡撒下真理種子並帶領那些願意信靠基督的人到神面前。(可5:19,羅10:14-17,彼前1:23-25,約4:35-38)
3. 傳福音是神託付給每一位信徒的責任。(太28:18-20,林後5:18-19)

二、傳福音當注意的事
1. 福音信息本是神的智慧與能力,我們要不以福音為恥(林前1:18.24-25,羅1:16)。要以主耶穌救恩為講論核心。(林前2:2,林後4:5)
2. 要運用同理心於傳講的對象,不可有高高在上的姿態。(林前9:19-23)
3. 要不怕困難,也要隨時隨地掌握機會,神必幫助你。(提後1:8,4:2,羅10:15)
4. 藉由禱告支取聖靈能力,更勇敢隨從聖靈感動。(徒4:31,8:29)
5. 要棄絕無益的言詞爭辯,反以溫柔態度勸慰。(提後2:23-26)

三、全家歸主是神的心意
1. 神給我們得救的應許是以「家」為單位(徒16:31),而非個人為單位。每一位信徒都當盡力把親人領到神面前。
2. 全家歸主的見證:舊約例子有挪亞(創7:13),喇合(書6:25),約書亞(書24:15),新約中有哥尼流、呂底亞、腓立比獄卒(徒10,16:14-15,16:33-34)。
3. 全家歸主的攔阻:
Ø 信徒觀念偏差:以為信仰不可勉強,認為宗教都是一樣勸人為善,以為信仰是種人生修養,就把得救不得救當作無所謂,也不急切於救人靈魂。
Ø 缺乏生活見證:不是沒有訓練,不是沒有知識,而是沒有美好生命更新見證,以致家人不肯歸主。
Ø 婚姻抉擇:違背「信與不信的不負一軛」原則(林後6:14),以致落入試驗中。

四、如何領家人歸主
全家歸主是有條件的應許(徒16:31),人當盡上自己本分,立定心志,努力來支取這一個應許(腓2:13)。
1. 堅持著緊緊抓住神:不憑眼見、不憑感覺,努力堅持到底,不要中途而廢。(林後1:20,5:7)
2. 活出美好生命見證:要把分內事做好。要有平衡的生活。不要無端論斷定罪。不要嘮叨。對自己所犯的錯誤要誠實。當未信家人不同意你作一些事時,要態度溫柔但真理立場堅定。(提前5:8,西3:18-4:1,林前9:22,約壹3:18,彼前3:1-4)
3. 擺上不停止的禱告:恆切不灰心的祈求(路18:1-8),必能打破惡者在未信親人心中的營壘(林前10:4-6)。
4. 付出不止息的愛心:沒有愛心是無法叫人信服的(約壹4:7-8)。人若因為愛神而能夠愛人,那這愛的力量是大的(林前13:4-8,約壹4:19)。
5. 引導親人到基督前:向神要智慧(西4:3),並求有機會在親人前作見證(西1:28,4:3)。

分享與討論
1. 分享信主後你是如何向親友傳講福音?有何困難?有何經歷神的幫助?
2. 誰是你最想傳福音的對象?為什麼?你目前為他做了什麼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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