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人蒙福的誡命 王寓文 2003.11.02

使人蒙福的誡命 王寓文
讀經:出埃及記二十章2-17節
人該如何對待另一個人?這是倫理的問題。回答這問題前我們要先問「人是甚麼?」,你把人怎麼看,會影響你如何對待人。因此我們談倫理,必須基於神的啟示。神啟示我們說,人是被神按著祂的形象所造的,人的生命是有神所賦予的計劃,每個人都有尊嚴,每個人都是平等的,這是神的啟示對人的看法。十誡的前四誡論到神與人之間的事,幾個月前講過,後面六條則談到在神的啟示裡,人如何與人相待之道,這六條講了一要五不可,要孝敬父母,不可殺、淫、偷、假、貪。有五個「不可」,點出人的軟弱,提醒人不要落入人性軟弱。羅馬書論及這些誡命「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愛就完全了律法」,這六條誡命也蘊含神對人的愛,我們要積極地以「愛」來完全這些禁戒的命令,如此我們便能在世因遵行誡命而蒙福。
孝敬父母:
一男一女離開原生家庭,在結婚誓約裡結成夫妻,構成家庭,他們成了父與母。「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長壽。這是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這是首要的人倫誡命,顯明神看重家庭。這誡命要求基督徒盡一切努力維繫你的家在主的祝福裡。我們是他人的父母,也是他人的兒女,那為人父母、為人兒女怎樣行,才使家庭得祝福呢?
首先你當作配得敬重的父母,使你的兒女願意尊榮你。有幾個思想:一是,教養兒女當用神的法則代替人的法則,讓兒女看重神的話語為準則權威,教導他敬重神,看重神的話,而不是因著你是他父母,他就不得不聽從你;我們不可能靠父母權威管住孩子的,你的話也不能讓他真正服,唯有叫他順服神,願意遵行神的話,把他帶到神面前,教養兒女才有效。二是,為人父母務要警戒家庭的破口,一個家庭常常有哪些破口呢?偏袒是一個,像以撒與利百加各自偏愛以掃與雅各,造成很大的裂痕。淫亂又是很嚴重的一樣,如大衛王與拔示巴通姦,之後加害她丈夫烏利亞,這行徑讓子女輕看大衛王,也種下第二代落在淫亂、叛逆裡的後果。暴力,不管是言語或肢體暴力,都會造成極大傷害,叫作父母的不得敬重。另外如:無親情、不願承擔責任、沒有榜樣而任意違背自己父母,或是不節制情緒而經常侮慢,惹兒女的氣,叫兒女失了志氣,這都是讓父母失去配敬重的事。三是,作父母的務把兒女帶到神面前,讓他從小學習敬畏神,把神擺在前頭。要做到這點,你自己要先作遵行神話語的榜樣,然後帶他到教會,養成他主日敬拜的習慣,這是作父母給子女最大的祝福,你使兒女得祝福,兒女也將使你蒙福。
這是個家庭關係待重建的世代,做人兒女的倘若發現自己遵行「孝敬父母」是帶著面具、勉強、苦愁的話,那就要用遵行神的話,來打破原生家庭傳承的不良行為模式,「我是世界的光,跟從我的就不在黑暗裡走,必要得著生命的光」,跟從基督的樣式走,破除上一代可能的負面影響。此外,也要求多有主的愛、多能用神看人的眼光來看待父母的軟弱,重新建立與父母的關係。
不殺人
這誡命談「不可流無辜人的血」,所以「死刑」或戰爭要另外討論。先問一個問題,為何神准我們殺牛羊獻祭,卻嚴厲禁止殺人為祭呢?(幾乎所有不認識神的文明,都曾以人為最高級的祭禮啊!)神把獻人為祭看為大大褻瀆神,因為人是唯一按神形象造的,在神眼中每一人都是尊貴的,而人的尊嚴不在乎他的膚色種族、財物、文化水平、社會劃分的階級,只因他是人。人的尊嚴出於神的賦予,殺人是僭越人的權柄,搶奪神的權柄,神禁戒人不可殺無辜人。人的存亡是神定奪的,殺人是搶奪神審斷的權柄!在神面前,誰敢誇口說,我擁有權利殺人、摧毀人的生命呢?因此,母親把胎兒像個東西般的墮掉,政權領袖為己利而屠殺人民,審判官收受賄賂而屈枉正直,這些都是神厭惡的事。
耶穌更進一步將抹煞人的尊嚴視為殺人。「凡向弟兄動怒的,難免受審斷;凡罵弟兄是拉加的,難免公會的審斷;凡罵弟兄是魔利的,難免地獄的火」把人的價值貶低、抹煞就是殺人。不殺人就要按著他應有的生命尊嚴與價值對待他。我們會常常有意無意地殺人,例如:不尊重人,向你不喜歡的人說咒詛、謾罵的話。在情緒裡向無辜、弱勢者(尤其是向孩子)說羞辱、貶低的話。歧視人,因著階級、膚色、血緣等而心裡看低人。或是雇主以為我是付錢的大爺,就把雇工的權利踩扁了、尊嚴踐踏了,這些都是殺人啊!
遵行不殺人的誡命,更積極就是「愛人如己」。先愛自己,才會愛別人。一個人不看重自己,錯看自己(自高或自卑、自傲或自憐),就會貶低別人。你是神所愛的,他也是神所愛的。每個人都是軟弱的,你需要神的恩典,他也需要。
不姦淫
性的本能是中性的,性興奮、性生理衝動不是罪,但超過一個界線,卻是危險的,在界線裡,性是可以聖潔的、被神祝福的,界線外,卻是淫亂,遭致咒詛的。那界線在哪呢?聖經認定在聖潔婚姻關係裡,性被祝福,在這以外,「污穢床」「苟合行淫,神必要審判」。
性的本能是中性,可惜人本性是偏邪,於是我們看見人會有許多走偏的性想法。「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裡已經與他犯姦淫了」。耶穌認為思想被性情慾充滿、行為被走偏的性論調掌控,就是落在淫亂中,很危險。現代人有哪些關乎性的危險論調?有人說,我既然有性慾,我的慾望必須滿足,這才是健康的、合乎自然的。有人更進一步說,我有權利找到性需求的出路,我有性的自由、有性的權利,性不性由我,我不侵犯你,你也不要干涉我情慾的行為,干涉我的性行為、性傾向就是侵犯我的自由。
讓我們按著神造人的尊嚴形象與美好計畫來看這些論調吧!同志圈內的人把同性戀定為人權問題,但聖經不是把它歸類人權範疇來講,同性戀乃是人虧缺神造人的榮耀的問題。同性戀行為不合神造人的尊貴形象,因此我勸告有同志傾向的人,你要為神的緣故,保守警戒自己不落在其中。又譬如情色氾濫,性關係隨便的風尚,各位,我們要按著神的形象與神賦予的尊嚴來看待你自己的身體、他人的身體,不要被自主權所欺騙,因為在你之上還有一位主,在性的事上,不要選咒詛,要選祝福。因此,未婚及單身者,你當操練自己健康地欣賞、看待異性,不要陷入情慾網羅與錯誤幻想裡。已婚者則要回頭好好戀慕你的妻子、你的丈夫,用心經營婚姻是避免犯「不可姦淫」最好的策略。
不偷竊
或許我們不會作個扒手或小偷,但聖經裡提到一些偷竊盜取的行為,同樣值得我們反省。你在兩造交易中,若是用不光明、不可見人的權謀巧奪,這就是偷。亞哈王貪圖拿伯的葡萄園,交易不成,竟聽王后耶洗別的計謀,謀害拿伯,取得園地。倘若你有不可告人的手段,作在對方的背後,你就正在偷!若你有裁判者的位分,而你卻故意偏袒一方,這也是偷。若你掌有權力,卻是行出破壞公平、妄顧誠信,為己輸送利益的事,這也是被神責備的偷盜行為。「你的官長居心悖逆,與盜賊作伴,各都喜愛賄賂,追求贓私。他們不為孤兒伸冤;寡婦的案件也不得呈到他們面前」。
倘若擔負職責,卻該盡的責任偷懶不擺上,這也是偷。代下二十四章記載著,約阿施王去使各城捐納銀錢以便重修聖殿,銀錢到齊了,利未人卻不急速辦理,這群偷懶的利未祭司就被記上一筆,讓人記取「偷懶實在也是種偷竊啊!」。
我們大多數人不是資方就是勞方。若你是資方,請你不要偷員工的健康、時間、權益,也不要故意偷顧客應有的。「要公公平平地待僕人,因為知道你們也有一位主在天上」。若你是勞方,請你不偷工、不減料,聖經上勸勉「從前偷竊的,不要再偷;總要勞力,親手作正經事,就可有餘分給那缺少的人。」,忠心殷勤作工就是積極地遵行「不偷竊」。
不假見證
這誡命講在審判的場合裡,當你成為重要的見證者,你要誠實地說,不可作假而叫被告受不當傷害。「假」是重點!要不假,我們言談就要真實,行為也不可口是心非。耶穌特別提醒愛論斷人、批評人、講人閒言都有可能落入作假見證的危險。「你們不要論斷人,免得你們被論斷。」批評論斷是一種審斷,審斷人就是搶了神的審判的權柄。基督徒要禁絕口中隨意冒出論斷人是非的話。
是就是,不是就不是,誠信是必須操練的。要不作假見證,就要操練作一個有誠信的人,值得信任的人。假冒為善的法利賽人,人前說一套、人後作一套,這是耶穌厭惡的,我們不要落在這假冒的行為模式裡。我們當追求「合聖徒體統」的說話與舉止,讓「淫亂和一切污穢,或是貪婪」、不相宜的「淫詞、妄語和戲笑的話」都漸漸由生活中消失。
不貪戀別人的好
神竟把「不貪戀」放在十大誡命裡,神實在點出了人的弱點與無知,人的弱點是常常心裡不滿足!人的無知是分辨不了需要(NEED)與慾望(WANT)。「不貪戀」也再再挑戰我們的價值觀!誰是這社會認為的成功人士呢?雜誌封面上推崇那些擁有最多物質生活條件的人,我們也常無知地跟隨著。如果你的生涯規劃是跟著這些所謂成功的實業家,追求四十歲前賺億元,然後退休逍遙過生活,我想你恐怕會落在「貪戀」的陷阱裡。聖經要求慾望當有節制,要求聖靈提醒你節制,也要操練能處缺乏或豐富,鍛鍊出知足。
「不貪戀」給了人生活治理的三個重要原則。一是簡樸的生活;對於生活享受,我們不求多,只求夠用。不要奢華,只願簡單。二是奉獻的生活;倘若神使你在物質錢財上富足,你當更追求「在好事上富足,甘心施捨,樂意供給人,為自己積成美好的根基」。三是永續環保的生活;今天資本主義消費經濟的生活形態,會促使我們追求金錢累積,迷惑我們以藉物質消費界定生活水準,於是我們大量消耗了地球有限資源,我相信未來人類回顧今日的景況,定會說那是個貪戀的世代!我們需要一個更尊重自然、追求與自然和諧的生活形態!
願我們常深思這六條誡命,好在世蒙福。
(九月28日第一、二堂主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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