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二十六1-二十七34 2007.05.28-2007.06.03

靈修默想題目─利未記 王寓文 長老/提供
5/28 經文:利未記二十六章1-8節
來到典章法則的最後,神向以色列人重申不可偏離敬拜真神的信仰,也宣告謹守律例誡命的應許與警戒!
一、v.1「不可做…不可立…不可…向它跪拜,因為我是耶和華─你們的 神」不可作什麼?為何不可效法周遭外族這樣作、也不可像過往在埃及這樣?神的理由是什麼?信主之後,曾否信心動搖而偏向虛無假神?再度向神說「耶和華,你是我的神!」
二、v.3「你們若遵行我的律例,謹守我的誡命」神讓祂的百姓選擇自己要走的道路!人應該怎樣選擇才能讓自己走在蒙福中呢?選擇謹守遵行神的話,有何福份呢?你願意以信心去選擇謹守遵行神的話嗎?
三、v.4-8「我就給你們…我要賜平安…我要叫惡獸息滅…刀劍也必不經過…」神在這裡提出怎樣的應許?注意神是掌管萬事的主,祂要給、祂要賜、祂要作,事就怎樣照祂心意成就。你相信神才是使我們「安然居住」「賜平安在地上」的主、使我們經歷勝利並追趕仇敵的主?怎樣作,才能支取這些極大又寶貴的應許?

5/29 經文:利未記二十六章9-13節
一、v.9「我要眷顧你們」當以色列人選擇謹守遵行神的話,神應許要如何眷顧他們呢?你相信神眷顧那誠心仰望祂的人嗎?今天就立志謹守遵行神的話,來經歷神的眷顧吧!
二、v.11.12「我要在你們中間立我的帳幕…我要在你們中間行走」神如何闡明在以色列人中間「立帳幕」「行走」的意思?神願意「不厭惡」以色列人而與他們同在,按所立之約作他們的神,也把他們看作專屬祂的子民,神人之間有一種不變的愛。你在基督耶穌裡經歷了神的同在及神的愛嗎?當人謹守遵行神的話,他可以經歷這些。

5/30 經文:利未記二十六章14-26節
一、v.14-17「你們若不聽從我,不遵行我的誡命…我待你們就要這樣」當以色列人選擇以不信惡心「厭棄」「厭惡」「不遵行」「背棄」神時,祂要怎樣對待他們?神管教是為了警告祂的子民以挽回他們。有沒有驚惶不寧、毫無收穫、失敗潰散是因為我們離開了神呢?若是這樣,快回轉!
二、v.18-22「你們因這些事若還不聽從我,我就要為你們的罪加七倍懲罰你們…」輕視神的管教,持續陷在罪裡,神又將有哪些更嚴厲的懲罰呢?你因此體會神是如何的一位呢?
三、v.23-26「你們因這些事若仍不改正歸我,行事與我反對,我就要行事與你們反對,因你們的罪擊打你們七次…」神出手懲罰,人仍硬心反對神,神又將如何對待他們呢?當人硬心反對神,神會擊打而且是一再的擊打!當神擊打你,你速速悔改轉向神,免得落在可怕結果裡嗎?

5/31 經文:利未記二十六章27-39節
一、v.27.28「你們因這一切的事若不聽從我,卻行事與我反對,我就要發烈怒…」神向以色列人宣告,若忽視神的管教、懲罰、擊打,仍不回頭,神就將發烈怒!神大大忿怒,神將因此要讓以色列全民族經歷什麼?當神忿怒時,好可怕!不要長久陷在罪裡,免得為自己積蓄神的忿怒啊!
二、v.33「我要把你們散在列邦中;我也要拔刀追趕你們。你們的地要成為荒場;你們的城邑要變為荒涼」這豈不就是以色列人後來亡國被擄的景況!神老早就這樣宣告了,為的是警誡以色列人務必要持守信心,以走在蒙福當中。你讀到、聽到神對我們的諸多警戒,你因此戰戰兢兢地遠避罪惡,積極遵行神的話嗎?

6/1 經文:利未記二十六章40-46節
一、v.40.41「他們要承認自己的罪和他們祖宗的罪…他們未受割禮的心若謙卑了」神要剩下的以色列人「承認罪」「心謙卑」,這正是悔改的心!你向神陳明你的罪,你在神面前不掩藏罪孽嗎?神看為不好的,你都一一對付嗎?當神指正你,你謙謙卑卑嗎?
二、v.42「我就要記念我與雅各所立的約,與以撒所立的約,與亞伯拉罕所立的約,並要記念這地」當以色列人轉向神,神紀念與以色列列祖所立的約,也按祂的信實與憐憫大施慈愛。神在基督耶穌裡也與我們立約了!當你有感動要悔改,是否都快快轉向神,讓神恩典再度臨到?

6/2 經文:利未記二十七章1-25節
以許願方式懇切向神表達願不惜代價求神應允,許願之感恩奉獻有被許之人(如:自己、家人、奴僕等)、牲畜、房屋或土地。許願奉獻之牲畜、物品或人要帶到祭司前,表明將主權交於神。
一、v.10「人不可改換,也不可更換,或是好的換壞的,或是壞的換好的」為何特別提醒既向神許願,對還願之奉獻就「不可改換、更換」?神盼望人向祂發願祈求是不輕率在血氣中行事、不事後馬虎敷衍、甚至反悔就找藉口不還願了。當你向神迫切發願祈求,你是甘心情願並後來照著去執行還願嗎?
二、v.13「他若一定要贖回,就要在你所估定的價值以外加上五分之一」贖回價格是誰來定?是代表神的祭司,還是還願奉獻者?為何要加定五分之一?若想將還願奉獻贖回,必須按祭司估定之價值再另付上五分之一以避免人意氣之下許願,或之後找理由更動奉獻。你謹慎思慮在神面前的許願嗎?

6/3 經文:利未記二十七章26-34節
這裡談到的「什一」是為著維持祭司服事及聖所敬拜,定規以色列人必須擺上給神的。這些擺上的都算歸神為聖用。
一、v.30-32「地上所有的,無論是地上的種子是樹上的果子,十分之一是耶和華的,是歸給耶和華為聖的…凡牛群羊群中,一切從杖下經過的,每第十隻要歸給耶和華為聖」如果沒這些,祭司服事及聖所敬拜可以維持在以色列人中嗎?你看見神國度的需要,而甘心樂意竭力擺上嗎?你體會為神國度事工而奉獻是神子民應擺上的嗎?
二、v.33「若定要更換,所更換的與本來的牲畜都要成為聖,不可贖回」不是取回再換上一隻,而是原來的再加上看為更美好的牲畜。擺上歸神的要拿出最好的,這更是蒙神悅納。你會因某些緣故而故意抽換掉原來起意的奉獻嗎?是把次好的擺上、換下好的留己用?還是誠心樂意加上更好的?你奉獻的態度是否討神喜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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