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林多前書五9-七16 2007.10.29-2007.11.04

靈修默想題目─哥林多前書 程世光 長老/提供 2007.10.28

10/29一 哥林多前書五9~13  持守聖潔,除去惡人。
一、v10列出那些罪惡?v9“不可與淫亂的人相交”不是指那些人?為什麼?這些人的罪惡有誰審判?我遠離罪惡,並為未信親友能離罪信主祈禱嗎?
A:淫亂的、貪婪的、勒索的、拜偶像的。V9不是指世界上一切行淫亂等罪的人。若是如此,就沒有什麼人可以交往,必須離開世界才可以,因為世人普遍犯這些罪。不信的外人有神審判他們。
二、v11那些人不可與他相交?為什麼?v13如何稱呼這樣的人?應如何對待?我為自己、契友、組員禱告,生活心思意念聖潔嗎?對陷在罪中,屢勸不肯離罪的弟兄姐妹,我告訴教會,請教會處理嗎?
A:自稱信主,卻陷在淫亂、貪婪、拜偶像、辱罵、醉酒和勒索裡不肯悔改的人,
不可與他相交,就是與他吃飯也不可。因為教會要審判教會內的信徒,除去罪惡。v13稱呼他們為惡人。應當把惡人從教會趕出去,持守聖潔。

10/30二 哥林多前書六1~8  聖徒中間不應有訴訟
一、v1他們中間發生什麼事?他們向誰求審?“怎敢”有什麼含意?應該向誰求審判?為什麼?
A:信徒中間彼此相爭,卻向不義的外邦人求審。“怎敢”有膽大妄為之意,他們應向教會內的聖徒求審判,主持公道。因為聖徒將來要審判世界,審判墮落的天使。永恆的事都審判,今生的事更可審判。
二、v7他們彼此如何對待?應如何看彼此告狀的事?聖經對當事者提出什麼挑戰?v8他們有什麼嚴重的錯誤?我佔便宜或欺壓人嗎?我願吃虧嗎?
A:信徒中間彼此告狀。這是大錯,嚴重的錯誤。聖經挑戰當事者:為什麼不情
願受欺?為什麼不情願吃虧?v8他們不但欺壓虧負人,並且欺壓虧負信徒。

10/31三 哥林多前書六9~11  誰不能承受神的國
一、那些人不能承受神的國?我遠離、恨惡這些罪惡嗎?
A:淫亂的、拜偶像的、姦淫的、作孌童的、親男色的、偷竊的、貪婪的、醉酒的、辱罵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國。神的國是聖潔的,是義的國度,不可能接受沉溺罪中者。
二、v9.10為什麼有信徒容忍罪惡?v11為什麼不可再犯罪?我看重、珍惜聖潔的生命、義人的地位嗎?
A:有的信徒無知,不知不義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有的信徒自欺,以為任意犯罪沒關係。v11信徒從前犯這些罪,但奉主耶穌的名,並藉著神的靈,已經洗淨罪惡,成聖稱義了。既有聖潔的生命、義人的地位怎能再犯罪呢?

11/1四 哥林多前書六12~17  我們是基督的肢體
一、v12行事為人有那兩樣原則?我所行的都於人、於己有益嗎?我完全自由嗎?我受某個人、事、物或不好的習慣轄制嗎?
A: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都可行,但無論那一件,總不受他的轄制。
二、食物是為了什麼?肚腹是為了什麼?身體不是為了什麼目的?是為了誰?主也為了誰?神叫主復活,與我們的身體有什麼關係?
A:食物是為了填飽肚腹,肚腹是為了消化食物,使身體有力量。身體不是為了淫亂,是為了榮耀基督。主基督也為了我們的身體釘十架。父神叫主耶穌從死裡復活,將來也要用自己的能力,叫信徒的身體復活,參林前十五42~49。
三、信徒的身體是誰的肢體?基督的肢體可以作娼妓的肢體嗎?與娼妓聯合,有什麼嚴重的後果?信徒應當與誰聯合?我與基督聯合,恨惡淫亂嗎?
A:信徒的身體是基督的肢體。基督的肢體絕對不可作娼妓的肢體。與娼妓聯合便是與娼妓成為一體。信徒應當與主基督聯合。

11/2五 哥林多前書六18~20  在身體上榮耀神
一、v18對於淫亂,信徒要採取什麼行動?淫亂的罪與其他的罪有什麼不同?我逃避色情、淫亂嗎?我尊重自己的身體嗎?
A:逃避淫亂。人無論犯什麼罪,都在身體以外,只有行淫是得罪自己的身體。
二、身體是誰的殿?聖靈與我們有什麼關係?我們不是屬於誰?為什麼?應當用身體作什麼?我順從聖靈,用我的身體敬拜神嗎?我身上出神的慈愛、公義、聖潔等美德,榮耀神嗎?
A:身體是聖靈的殿。聖靈是從神而來,住在我們裡面的。並且我們不屬於自己。因為我們是神用重價買來的,所以要用身體榮耀神。

11/3六 哥林多前書七1~9 婚姻與夫妻本分
一、v1.7保羅對結婚與否,抱怎樣的態度?v2婚姻的目的之一是避免什麼事?結婚有什麼原則?我獨身,或結婚是按聖經教訓嗎?
A:保羅自己獨身,也願別人獨身,但各人領受神的恩賜不同,有人獨身,有人結婚。但與其慾火攻心,不如結婚,免去引誘。v2婚姻可以免淫亂的事。婚姻內男人當各自有自己的妻子,女人當各有自己的丈夫。因此,婚姻內是一男一女,一夫一妻,不可有第三者,也不可同性別。
二、丈夫應如何對待妻子?妻子如何對待丈夫?什麼情況下才可分房?為什麼?我順從聖經教訓嗎?
A:丈夫用合宜之分待妻子,他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體,要滿足對方性的需要,妻子也是如此。在性需要上,不可彼此虧負。除了雙方情願,為了專心禱告,暫時分房。以後,仍要同房。免得撒但趁機,藉著性需求,引誘信徒犯罪。

11/4日 哥林多前書七10~16  在婚姻上遵行神的教訓
一、 v10.11結婚和離婚有什麼則?
A:妻子不可主動提出離婚,若是離了婚,就不要再嫁,或仍與前夫和好。丈夫也是如此,不應主動提出離婚,離棄妻子。
二、v12對不信主的配偶,若未提出離婚,應怎樣處理?為什麼?對方堅持離婚,可以怎樣行?原則是什麼?
A:不信主的配偶未提離婚,就不要離婚。因為不信的丈夫,因妻子相信,婚約和身體就成為聖潔;不信的妻子因丈夫的相信,也是如此。既然身體聖潔,所生的兒女也是聖潔的(可能當時某些信徒誤以為配偶不信,會使自己不聖潔,而想離婚)。若對方提出離婚,堅持要離,就由他而去。神呼召我們,原是要我們和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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