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的福音(上) 沈明鋒 2010.03.14

講壇 和平的福音(上) 沈明鋒 2010.03.14
讀經:以弗所書二章13-18節

今天是主日,正好是元宵節,又是國定的二二八和平紀念日。很多人並不知道有這樣的一個紀念日,尤其年輕的一代更不清楚這一段的歷史。在1945年當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台灣結束了過去長達五十年日本的統治,被交由國民政府接管。當初台灣居民十分期待回歸祖國以後能夠帶來轉機,可是很遺憾的,戰後百廢待舉,卻因經濟的蕭條、物價的上漲、失業的提高、治安的敗壞、行政官署的無能,人民與政府之間的積怨越來越深。彼此之間因語言的不同、文化的差異,也就產生許多隔閡。國民政府接收台灣不到一年半的時間,1947年2月27日因著查緝私菸處理不當的案件,導致台北有些民眾包圍警察局,拿下廣播電台向全省發聲,人民積怨在各地爆發,產生許多反抗政府的行動。隨後國民政府派軍隊鎮壓、清鄉,本省和外省同胞許多無辜的生命,就在事件當中不幸喪生。以後有長達38年的戒嚴,在那段白色恐怖時代,沒有人敢去碰觸這個敏感的歷史事件。

到了1987年台灣解嚴以後,一些學者、專家開始探討二二八事件,希望能夠公佈二二八事件的真相。1995年李登輝前總統代表政府向所有受難家屬及社會大眾致歉,台北市政府、行政院相繼把二月二十八日這一天定為和平紀念日。台北新公園改名為二二八和平紀念公園,建立紀念碑、紀念館,全省各地也有許多紀念碑被立起來。到2006年並通過二二八當天所有機關學校,凡是懸掛國旗的地方都要降半旗,以示對這不幸歷史事件以及受難家屬的哀悼。我想大概很少人會去注意到刻在和平紀念碑上面的碑文,碑文總共有642個字,是由228基金會人士經過將近30次的會議才定稿。在碑文的最後一段寫著:「自今而後,無分你我,凝為一體;互助以愛,相待以誠,化仇恨於無形,肇和平於永恆。天佑寶島,萬古長青。」當時這些學者、專家、受難家屬、社會人士,非常沉痛的記錄下這不幸的歷史事件,無非盼望國人透過這些記取教訓,化解族群的矛盾與衝突,致力追求人與人中間的和睦。

現今每年到了二二八的時候,各級政府都會舉辦音樂會、舉辦研討、演講…等。我想問的是:透過這種種的活動,這些年來,台灣人民有沒有更加的和睦?人與人中間有沒有更加的和諧?是不是有帶給台灣真正的和平?今天我有感動,要用「和平的福音」作為証道的主題,就以弗所書二章13~18節這段經文,跟弟兄姐妹一起思想。

和平是共同的理想
─ 世人追求和平少有所獲;中間隔斷的牆須先拆毀
在以弗所書這段短短幾節經文中,一直看到「和平」、「和睦」、「和好」這樣的詞句;追求和平,可以說是人類共同的理想。1918年11月11日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的時候,許多有心人士起來奔走、發動或設立一些促進和平的組織與機制,期盼人類從此不要再有戰爭。可是萬萬沒有想到,只經過短短幾年就爆發了第二次世界大戰。1945年當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以後,又有人起來鼓吹成立聯合國,從事強化世界和平的活動。但是我們要問:透過這種種的組織,透過這種種的努力,人類有更加的和平嗎?今天在世界各地,仍然是國攻打國、民攻打民,人與人之間、族群與族群之間的矛盾,依舊不斷加深。

人類的歷史,可以說是一部戰爭史。你不難看到有人明明是發動戰爭的侵略者,卻口口聲聲說自己是愛好和平者,還在禱告祈求世界和平,自認是在為和平而戰。追求和平當然是很好的理想,可是世人再怎麼樣努力,似乎對達成這樣的理想,並沒有太多的收獲。因著國際間不斷有大大小小的戰爭,所以就有人說第二次世界大戰根本沒有結束。有些人從另一個角度來看,認為第二次世界大戰是結束了,但第三次的世界大戰卻也已經悄悄地展開,因為這些大小不斷的戰爭,隨時可能引爆第三次的世界大戰。為什麼人類追求和平的理想,沒有辦法真正獲得令人滿意的成就呢?原來在人跟人中間一直有個隔斷的牆,這隔斷的牆沒有先被拆毀,彼此間根本沒有交流、沒有對話、沒有瞭解,更談不上彼此的尊重與接納。所以人跟人中間因著牆就帶來隔閡、帶來敵對,從而產生仇恨。為什麼會有這隔斷的牆呢?探究起來,都是出於人的自我;人以自我為中心,自私、自傲、自大,以為自己是最獨特的,是高人一等的。人喜好以自己擁有的特殊性,來強調自我的優越感。人常會說:我擁有這樣的文化、我擁有這樣的思想、我擁有這樣的宗教、我擁有這樣的語言…,就輕看那些沒有跟自己相同擁有的人;自以為有這獨特的專殊性,就鄙視、排斥他人。以弗所書二章13~18節這段話,談論的是猶太人與外邦人中間,有一個隔斷的牆。猶太人是神的選民,神把律法透過摩西頒給猶太民族,當他們擁有神的律法,就誤以為自己是公義的化身,誤以為已經達到律法的標準,猶太人完全扭曲了律法的功用。律法原是要叫人知罪,是要讓人從律法看見神的絕對公義,看見神的完全聖潔,看見神的至極良善,從而認清自己原來是完全沒有良善、完全沒有公義、完全沒有聖潔。可惜的是當猶太人拿到律法規條,就以為是具有獨特性,就瞧不起那些沒有律法的人,稱他們是外邦人,看他們如豬狗,是骯髒污穢的。然而神的律法,原本是應該用來自我省察的。

今天人跟人中間不能和諧,常常就是這樣引發的。我們都擁有自己的理想、自己的標準,而這些理想、這些標準我們自己都沒有辦法達到,卻總是拿這理想、標準來要求別人、指責別人、排斥別人、定罪別人。臺灣每當選舉的時候,藍綠兩邊總會互相謾罵、攻擊,無論是在野或是執政,總是批判對方是昏庸、無能,是又貪污、又舞弊;然而,卻從來沒有用相同的標準來檢視自己。相信不管是藍、是綠,是國民黨、是民進黨,所有的政黨都各有其理想,都希望和平,都希望清廉,是有執政能力的。如果將各自的理想攤在陽光下來做客觀的比較,就不難發現其實兩邊的理想是大同小異的,兩邊同時也都沒有達到自己所訂的標準。但人卻常拿自己沒有辦法達到的理想標準,用來要求、來批判、來論斷、來定罪對方;這就造成人與人中間、族群與族群中間、政黨與政黨中間的矛盾及衝突。

有許多人自以為讀了書、學了佛,就好像自己已經是聖人,不但不知自我檢討,反倒拿自己達不到的聖人標準,來指責、譏笑他人沒有教養。今天在教會裡也有相同情況,我們說自己是基督徒,手裡拿著聖經就以為自己已經達到神的標準,喜歡論斷別人說:你是基督徒就應該這樣、就不應該那樣!而事實上,我們自己卻一點也沒有做到用來要求別人的那個標準。我們沒有拿這些規條、標準來要求自己,卻拿來定罪對方。無論是做牧者的、做父母的、做師長的、做主管的,常常會落在這樣的軟弱當中,就造成人跟人中間的不和諧,造成人跟人中間的敵對,造成人跟人中間隔斷的牆。

若從神的眼光來看,世人哪有什麼分別呢?我們都一樣是罪人!你說沒有啊,我哪裡有犯罪?我又沒有做什麼奸犯科!其實,當神論到罪,並不是按著人的法律來衡量人的行為是否干犯法條。「罪」在希臘原文的意思,就是「不中標的」,就是沒有達到標準,沒有符合神原來創造目的,這就是罪。所以當神論罪的時候,不必進到人所制定的法律,而是用神所定的標準。神是完全聖潔、完全公義、完全良善,今天有哪一個人可以站在神面前,說他有達到神崇高的標準?聖經告訴我們:世人都犯了罪,虧欠了神的榮耀。既然犯罪,罪的工價乃是死,人必須要付上罪的代價,就是死亡。所以聖經說: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下期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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