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 第五課 對罪知多少

第五課 對罪知多少


一、 「罪」的事實

l 「罪」的定義:破壞、扭曲、不及神的標準

任意妄為而破壞神的標準──
羅1:32 他們雖知道神判定行這樣事的人是當死的,然而他們不但自己去行,還喜歡別人去行。
自圓其說而扭曲神的標準──
創3:1-3蛇對女人說:神豈是真說不許…麼﹖…蛇對女人說:你們不一定死;…
虧負疏忽而不及神的標準──
雅4:17 人若知道行善,卻不去行,這就是他的罪了。

l 「罪」的本質:以自我為中心,而不以至高神為中心
賽14:13-15 你心裡曾說:我要升到天上;我要高舉我的寶座在神眾星以上;我要坐在聚會的山上,在北方的極處。我要升到高雲之上;我要與至上者同等。

l 「罪」的普遍:每一個人都是「罪人」
羅3:23 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


二、 「罪」的結果

l 被罪轄制,成為它的奴僕。罪人必須被釋放得自由!
約8:34 耶穌回答說: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所有犯罪的就是罪的奴僕。
羅7:17-20 …在我裡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故此,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作。若我去作所不願意作的,就不是我作的,乃是住在我裡頭的罪作的。

l 生命失喪,放縱私慾貪行不義。罪人惟靠神的無條件恩典!
弗2:1你們死在過犯罪惡之中,…隨從今世的風俗,順服…心中運行的邪靈。…放縱肉體的私慾,隨著肉體和心中所喜好的去行,本為可怒之子,和別人一樣。(另參 羅2:21-32 弗4:18-19)
弗2:4-8 然而,神既有豐富的憐憫,因他愛我們的大愛,當我們死在過犯中的時候,便叫我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

l 與神隔絕,落入死亡的結局。罪人需要與神和好的新生命!
賽59:2 但你們的罪孽使你們與神隔絕;你們的罪惡使他掩面不聽你們。
羅6:23 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惟有神的恩賜,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裡,乃是永生。


三、 「罪」的赦免

l 人們嘗試如何解決「罪」?:不加理會、消除罪咎、推諉責任、功德彌補、修煉心性、法律管束、宗教禮儀……但這些真能使人在神面前成為無罪、遠避罪的後果嗎?
羅3:27-28 …那裡能誇口呢﹖沒有可誇的了。用何法沒有的呢﹖是用立功之法麼﹖不是,乃用信主之法。因為我們看定了: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
徒4:12 除他以外,別無拯救;因為在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們可以靠著得救。

l 神如何解決「罪」?:聖經希伯來書9:22「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
羅3:23-26 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的稱義。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神的義;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
約一1:8-9 我們若說自己無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們心裡了。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

讓我們向神認罪並接受基督耶穌為生命救主吧!


你可以這樣認罪:
1. 找一個安靜的環境,安排不受打擾的時間,預備筆與紙張。
2. 祈求神使你想起以往或現在所行的一切得罪神、得罪人的事。(請參考本冊附錄「認罪提醒單」)
3. 將這些事在紙張上一一列出,並開口向神禱告,承認罪過。
4. 將紙張銷毀,相信神已經照聖經裡應許(約一1:9)在基督耶穌裡赦免了你的罪。
5. 以感謝禱告為結束。(參 詩篇32)



小組分享及討論:
1. 從神的角度來看,你我都是罪人,你同不同意嗎?為甚麼?
2. 分享你個人曾經如何嘗試克服「罪性」、對付「罪咎」、解決「罪過」?
3. 分享你曾經因在神面前認罪而獲致平安的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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